Marius An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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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

在我们这个国家,简单的猥亵只是小恶而已。

  直接把一个价值判断作为文章的首句似乎是不合理的,但是由于我这个人并不擅长写作,只好把主题句放在前面,以免各位因为看不下去后面啰嗦的语句(包括大量的分类讨论和括号)而睡着。
  各位女权支持者(不管是什么派系的)请不要攻击我,我只是从非我族类的角度来分析一些问题,本身是友军
  相信看了标签的人已经知道我要写什么了。各路文人骚客,公益人士,商人,知名主持人都被爆出有性丑闻,一时间大家都坐不住了,原来坏人有这么多。
  坏人本来就有这么多,只是你不愿意承认。 **
  我是一个大学生,我相信能读到这篇文章的人大多也都是大学生,我姑且在这里把我和目标读者们称作“我们”。在我们的话语体系下,“性骚扰”这个词是
丑陋的,恶心的,令人不寒而栗的,但放眼整个国家,这样的行为是常见的,可以接受的。很多人可能不愿意承认,但事实就是这样,我很难提供足够的数据和事实,只能管中窥豹。相关的文章有很多,有公众号文章:不到24小时,我们收到了1700多个性侵故事(读者们看到的时候它可能已经没了),还有公众号文章:zhu军,最后一颗子弹献给你。这些文章都写得很正常,很普通,所以我建议读者们去看看微博任何一个女明星话题下的评论区,或者是任何一个女留学生在国外受到侵犯的新闻下面的评论区。我们不能排除有部分只是键盘侠在表达自己平日不敢表达的猥琐想法,但其中很大一部分的评论,是真心的。这些东西贴出来太恶心,就不贴了。
  另一个方面的证据也可以佐证开头的观点。前面没有机会说,这篇文章的主要讨论对象是
化妆间里的那位,就是已经被删干净了的那个。根据受害者的表述(一般受害者的表述会有一定主观性的夸张,暂且认为受害者的表述可以表达猪主持作恶程度的上界),这位化妆间主角的行为基本可以认定为猥亵,根据我能找到的所有法条(不是学法律的,所以能找到的法条不多),具体规定对这项违法行为处罚的法条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前半句):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哪些行为会受到相似的处罚呢?在我看来比较轻微的有:散播谣言,打架斗殴,球迷扔瓶子砸球员,偷井盖等;比较重的有:扬言要在公共场所放炸弹,扒着火车门不让火车开,从事邪教活动等。我们可以认为,在立法者的价值判断中,猥亵行为和以上行为的危害性是相似的,也可以简单推论立法者的价值判断和全国人民价值判断的平均水平相似(这样的推论可以说很不严谨,但结论的可信度应该不算太低吧)。可以看到,这些行为都没有那么值得批判,我们也可以从中窥见国人对于猥亵行为的价值判断。
  在最近的批评文章中,我看到一个令人感到非常遗憾的现象:
大家不同程度的性骚扰和性侵犯给予的关注热度是相同的。我想我可以理解这一点,在我们语境里,性骚扰本身已经是足够恶心的一件事了,性侵这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几乎是难以理解的。这句话确实偏激了,我希望读者能够理解我的意思而尽量忽略我拙劣的表达。象牙塔里的学生(很遗憾,我们这些人竟然是国内Metoo运动的主力军,还包括我这种不能打的),或者是在私企、外企工作的白领,对于性骚扰问题普遍性的认知是有限的,对于其他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容忍这类恶行的判断是有误的。回到开头的论点,在我们这个国家,很多人(在作为旁观者的时候)对于性侵是不能容忍的,但对于性骚扰这样“轻微”的行为容忍度是较高的,有些人甚至认为这样的行为是正当的。确实,我能力有限,无法对这一论点进行充分的论证,只拿出了一些间接性的证据,逻辑的严密性可以说是基本不存在的。如果读者还想继续看下去的话,在看文章的过程中,暂时认同一下这个观点吧
  前面说到,猪主持的行为至多可以判定为猥亵,在有录音的情况下我们就认为是实锤了吧。先讲大家不愿意听的,有关事件的定性。接下来的话可能过于冷血了,但我还是要说。这件事情对于受害者而言,是人生无比巨大的灾祸。受害者应该已经接触社会,了解世间冷暖,知道世上人有好有坏,对于善恶也有自己的判断。事情发生之后,世界观一下子就崩塌了,一个让人尊敬、给人温暖的人竟然会干出这样的事情。更可气的是,这样的人还要每天出现在各种各样重要的节目上,还要每年一次恶心全国人民。这种情况要我我也会崩溃。
但对于旁观者来说,只是无数个案中的一部分而已。施暴者虽然是一个公众人物,但归根结底还只是一个主持人,道德高尚并不是我们对于主持人的基本要求,只要不犯罪,我们也不能限制他什么。
  接下来分析几个比较重要的点。
  第一,当时为什么要掩盖这件事情。我们有理由认为(加入读者认同我之前的论点的话),当时负责处理这件事的大部分人认为,相比于施暴者的形象,施暴本身是一件小事。如果要有一个形象而不太恰当的比喻,就是某知名人士随地大小便被拍到并传到了网上,造成了重大影响,该知名人士一辈子就毁了。在处理这一事件的人看来,这两者的类比是合适的,但在我们看来,恶心程度是完全不同的。在公众人物形象对于社会的作用揭露某个公众人物内在的恶这两者价值的比较过程中,产生了价值判断的冲突,冲突的两方本身没有对错之分,
只是现在我们这方掌握了话语权,并希望将社会价值体系向我们所希望的方向引导
  第二,某平台为什么这么快删帖。我只是在猜测从知悉这一事件到删帖这一行为触发的这一过程中决策者的思维过程,不负责判断这一思维过程是否有效,是否达到了社会利益最大化。最简单的逻辑是,爆料者只是发布了一条微博,被认为锤的只是一段录音。根据我们的生活经验推断,这个基本上就是实锤了。但是决策者不能根据生活经验主观推断,他必须拿到真的实锤。众所周知,录音可以是合成的,我们可以相信上传录音者的人品,绝不会做这样的事,但决策者只能客观地去质疑它,
然后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认为爆料本身属于谣言。当然,决策者显然是有能力知道这件事情是否真实发生的,但充分的调查需要时间,暂时泼冷水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还有一点不容忽视,这一事件是和强奸犯们一起被爆出来的,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可能认为猪主持干的事和强奸犯们是完全一致的,按照强奸犯的标准批判猪主持,这是完全不公平的。
  最后,声势浩大的活动就真的要这么没了吗?不能否认的是,坏事大家都干过。如果把所有的骚扰事件全都爆料出来,会有很大的一部分公众人物无法幸免。我这里说的不是大部分,而是很多,这个数据无法准确推测,但是就算只有5%(我承认“只有”这个词用得不好,但是相信读者能够理解我想表达的意思)的公众人物有性丑闻,然后丑闻中的一成被爆出来了,其社会影响也是空前恐怖的。
更加重要的是,爆料可以是有选择性的。境外势力这种东西总是真实存在的(要是不存在的话我就要开始看不起某些国家的政治斗争水平了啊喂),要是声讨活动不得到控制,可以说是想搞臭谁就搞臭谁,简单方便快捷,境外势力的政治斗争水平不行,中华民族无处不在的内斗也可以简单地利用这一活动**,到时候哪个老师搞得我不爽了我也可搞点他的黑料来参他一本,有想要保研的女生可以来联系我干一票(纯属娱乐,不要当真。真的我只是瞎说的,辅导员不要来找我谈话,啊,不要动手啊)。
  说了这么多,不代表我认同以上行为背后的价值判断。这个国家油腻的中年人不是少数,我只希望当我等到了中年,这样的人不再光鲜亮丽地站在台前,理所当然地做着猥琐之事。